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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方法及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9-15 12:28 浏览次数:

    • 本文摘要: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的制订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 (二)、质量目标控制的原则 1、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监理工程师监督...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的制订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
    (二)、质量目标控制的原则
    1、一条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2、两个重点
    一是重要的分部工程,例如: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重要分项工程如钢筋砼、防水、消防、供电、智能化控制系统等;二是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构造要求、钢结构吊装、钢结构连接等。
    3、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施工阶段,主要是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旁站检查和现场巡视;成品验收阶段,严格按国家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理准备工作
     (1)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首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以便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
    (2)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
        在开工前准备阶段,总监会同其助手进行设计图纸检查、校对。对工程实施之前,将发现的一些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即时签报总监,并会同设计方共同研究处理。
    (3)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表格
        在施工准备阶段,总监会同其助手,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实施细则,拟定质量检验表和试验记录等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2、监理现场旁站监督
        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点旁站监督施工。
    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复杂性和重要性等不同程度,将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抽查三种形式,具体由总监代表视情况决定。例如对于某些易于产生缺陷或产生缺陷后难以补救的部位,像隐蔽工程、钻孔灌注桩、钢筋工程、砼浇注工程等实行全过程跟班旁站;像钻孔桩的钻孔、砼浇筑后养护可采取巡视检查;其它则可采用部份时间旁站。
        旁站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及时上报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场监理人员上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隐患、缺陷,并向有关主管监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指令承包人纠正。
    3、强调程序控制
        工程质量监理分为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先控制强调主动监理,即监理重点放在施工之前的准备阶段,以及施工各工序之前,及早发现问题,将质量事故苗头消灭在施工之前。事中控制强调旁站监理,即监理人员自始自终“钉”在现场观察施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下任何隐患。事后控制则是通过对已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把好最后一道关,对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修补直至返工。
        各级监理人员将严格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规范规定的各项工程技术要求,并按照质量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每一分项工程的完工都必须有。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2)《中间检验申请单》
        (3)《工程报验单》
        (4)《工程检验认可证书》
        具有上述四个程序,才具有分项工程最后计量与支付的基本条件。
    4、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业主、监理与承包人彼此目标是一致的,监理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业主、承包人以帮助,积极配合进度,协调各方面关系。
        设计方或承包人在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凡设计方或承包人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会直接影响构件或构筑物质量时,应提前五天提出试验方案,经总监或总监代表认可后,方可测试。
    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及工程意外费等,监理工程师在考虑业主和承包人从方利益的前提下,与承包人充分协商后并征得业主同意,以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三、施工阶段监理措施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总体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协助承建单位健全和落实施工组织,落实责任制。
    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质量和价格比选,协助业主正确选择生产供应厂家,并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通过旁站及先进检测仪器设备测量和检验,严格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检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进行验收,按照合同中条文,奖优罚劣,达到合同中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奖励,达不到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处罚。
    4、建立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机制
    5、建立质量控制状况的动态分析的机制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事前控制措施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理要点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资质的监理要点
      1)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3)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查验试验室资质。
    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的监理要点
      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标高。
      3)查验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成果。
      4)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4、签认材料报验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现场外观检测和有见证取样试验。
    (4)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灌申请,并应:
      1)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2)对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及预拌砂浆单位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的监理要点
    (1)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
    (2)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清单报项目监理部。
    6、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7、检查进场主要施工设备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各类施工设备合格证人员上岗证报项目监理部。
    (2)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8、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含质量通病、安全、节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的专项措施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事前有5人以上专家论证文件。
    (2)检查防通病措施,安全措施,节能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是否落实,经总监审批并上报。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4)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在施工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5)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6)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7)本工程事前准备工作,也大部份适用于各施工阶段的准备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测的监理要点
    (1)应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2)应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3)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核查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和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对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填写在工序质量报验单内。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整改,重新报验。
    (4)对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按平行检测方案进行检测,见平行检测方案。
    3、隐蔽工程验收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部。
    (2)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并填写在工序质量报验单内签字。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即工程质量检验批和工序质量报验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分项工程验收的监理要点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填报有关表格并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2)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5、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理要点
    (1)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工程质量检验批”及“工序质量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分别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申报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并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和平行检测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总监在工序质量报验单填写现场核查结果并签字。
    (四)、工程竣工验收(事后验收)的质量控制措施
    1、竣工前监理预验收
    (1)、当工程达到基本交验条件时,应组织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外观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 施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1)、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5)、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并要求施工企业填报“竣工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议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五)、工程创优的监理工作主要手段
    1、旁站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于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其施工过程,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因素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以便及时进行控制。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必须旁站监理。
    2、测量复核
    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严格控制,不合格者不得施工;中间验收时,对于几何尺寸等不合要求者,应指令施工单位处理。
    3、试验检验
    每道工序中,需通过检测试验手段取得试验数据来判断质量情况。
    4、指令文件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有关指令文件,并报业主备案。
    5、规定质量监控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例如,未提交开工申请单并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批准不得开工;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予以质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等。
    6、利用支付控制手段
    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书,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应向承包方进行支付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开具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质量目标的动态控制
    进行质量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加强旁站监理力度和隐蔽验收制度,及时掌握和反馈质量控制情况,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表,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