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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09-15 11:52 浏览次数:

    • 本文摘要:一、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监理单位一旦接受业主委托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将组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进驻工程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以及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本...
    一、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监理单位一旦接受业主委托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将组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进驻工程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以及本工程的特点,确定本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如下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柏元日)
     
     
     
     
     
     
     
     
     
     
     
     
     
     
     
     
     
     
     
     
     
     

    二、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中的监理工作总负责人。在管理中承担决策职能,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方案的规划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检查。他也有执行的职能,对本公司的指示和业主方根据监理合同所规定范围内的指示应当认真执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审批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各专业监理工作的负责人员或骨干,在各自的部门中有局部决策职能。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岗位职责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施工,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三、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监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复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而且有必要踏勘现场及审查地质勘探报告,以便进行对照,及早发现大的出入。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保证施工资源供给,优化技术方案,措施到位,是审核施工组织的关键。这直接关系到三大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三天内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认为有必要(如涉及措施费用或设计变更)召开有关方(业主、设计、施工)会审时,应及时组织会审,并在五天内由总监给予批复。
    (四)、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五)、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复测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放样报审单”后二天内对该工程的座标、轴线、标高进行复测,并作好书面记录。认为合格后签认“报审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设置和观测,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复测。
    (六)、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材料、构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对施工单位使用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对于按规定须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材料,其取样和送试过程必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并在见证单上签认,否则复试无效。
    (七)、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八)、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并要求各方通力配合。
    (九)、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十)、旁站监理制度
        对于重要的工序、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桩基作业及结构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十一)、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指令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十三)、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必须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及做好检查实测记录,同时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与下道工序的交接工作。凡涉及多专业的工序,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会检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结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十四)、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并整理好质保资料后填报有关验收单,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与标准进行测量、检验,认为合格方可签认有关验收单,分部工程尚须经总监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检验合格后签认分部工程验收单。监理员、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都必须对自己所签认的报验单负责。
    (十五)、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完成经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合格并质保资料整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监在收到报告7天内组织单位工预验收,预验收时设计、施工、业主派代表参加,与有关监理人员共同组成预验收小组开展预验收工作。预验收时必须细致察看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认真审查质保资料,对检查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预验收小组应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补充完毕。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写出预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报送业主,然后内业主组织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十六)、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七)、施工安全控制制度
        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商安全体系的落实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防火措施。检查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八)、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周、月以周、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对进度的偏差进行纠偏。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九)、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日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以便日后的查对和维护。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