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7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第二次)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0-13 11:55 浏览次数:
- 本文摘要: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 衡东县 2017 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 ( 第二次 ) ,已经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湘国土资办发【2016】2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款。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招【 201 7 】 44 号文 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衡东县2017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湘国土资办发【2016】2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款。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7】44 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东县2017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第二次)。
2.2、建设地点:衡东县石滩乡、高湖镇境内。
2.3、工程规模:1013.3万元。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2.7、计划总投资:约1013.3万元;
2.8、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9、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建造师的必须为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将证押至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分标段报名,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提出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3.8其他条件:因本工程施工环境较复杂,工期较紧,为确保本工程按时完工,且考虑到现场条件的制约,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派公司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自行去施工现场考察项目及了解当地情况,并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和村委会开具证明,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建设。
第一、二、四标段现场考察联系人:黄辉,电话:13975421707地址:石滩乡政府;第五标段现场考察联系人:眭经略,电话:13973452937地址:高湖镇政府(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⑧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2017年4月-2017年9月),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⑨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本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⑩加盖当地国土所及村委会的现场考察证明;
①、②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且提供原件皆为有效期内;并留存复印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装订二套加盖单位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6.3报名受理后即可购买招标相关文件,每标段招标文件为人民币400元/套、图纸预算资料为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603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9734326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345号省经委机关综合楼506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251214 18274815701
本项目为衡东县2017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湘国土资办发【2016】2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款。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7】44 号文核准招标。招标人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东县2017年度省级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第二次)。
2.2、建设地点:衡东县石滩乡、高湖镇境内。
2.3、工程规模:1013.3万元。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2.7、计划总投资:约1013.3万元;
2.8、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9、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划分 | 投资额(万元) |
1 | 一标段(原江滨村) | 246.12 |
2 | 二标段(原仙鹅村) | 221.69 |
3 | 四标段(原岭背村) | 210.15 |
4 | 五标段(伍湖社区) | 335.3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利建造师的必须为水利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中标后将证押至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或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的查询结果及官方网站查询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分标段报名,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提出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3.8其他条件:因本工程施工环境较复杂,工期较紧,为确保本工程按时完工,且考虑到现场条件的制约,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派公司法人或该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项目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自行去施工现场考察项目及了解当地情况,并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和村委会开具证明,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建设。
第一、二、四标段现场考察联系人:黄辉,电话:13975421707地址:石滩乡政府;第五标段现场考察联系人:眭经略,电话:13973452937地址:高湖镇政府(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序号 | 标段划分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 | 一标段(原江滨村) | 五万元 |
2 | 二标段(原仙鹅村) | 肆万元 |
3 | 四标段(原岭背村) | 肆万元 |
4 | 五标段(伍湖社区) | 柒万元 |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⑧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2017年4月-2017年9月),并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
⑨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本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
⑩加盖当地国土所及村委会的现场考察证明;
①、②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⑨验原件、且提供原件皆为有效期内;并留存复印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还需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装订二套加盖单位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
6.3报名受理后即可购买招标相关文件,每标段招标文件为人民币400元/套、图纸预算资料为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30(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东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603室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9734326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345号省经委机关综合楼506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251214 18274815701